“短期融資券”: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超短期融資券”: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內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應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機構,業務運營合規,信息披露規范,且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中期票據”: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指境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的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在協會有單獨的注冊標識GN,注冊產品可以為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基礎產品,期限從短期到中長期均可。綠色項目可參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全國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六省九地),陸續出臺對綠色債券的財政支持政策,包括貼息、補貼發行費用等,如江蘇、四川、廈門、廣州、北京中關村等區域。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指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掛鉤的債務融資工具,通過債券結構設計激勵發行人制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滿足各類致力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企業的融資需求。
“碳中和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子品種,主要是指募集資金全部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的債務融資工具。
“投標保函”:是指擔保投標人在招標有效期內不撤標、不改標,中標后在規定時間與業主簽訂合同或提交履約保函。
“預付款保函”:是指擔保承包商或賣方客戶在收到業主或買方支付的預付款后按約定使用預付款、履行合同義務。
“履約保函”:是指擔保承包商或賣方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付款保函”:是指擔保業主/發包人、買方或其他負有付款義務的客戶按時足額支付款項。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指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業主/發包人出具的,擔保建筑施工企業或用工單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書面承諾。
“留置金保函”:是指向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業主/發包人、商品買賣中的買方或其他基礎交易相對方出具的,用于保證當承包方或賣方客戶交付的工程或貨物質量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時,承包商或賣方將提前收回的留置金退還給業主/發包人或買方的書面承諾。
“直接租賃”:企業(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設備,民生金融租賃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與承租人簽訂直接租賃合同,并從設備供應商采購設備,設備供應商交付設備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完畢的情況下,民生金融租賃將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售后回租”:企業(承租人)將自有固定資產出售給民生金融租賃,同時與民生金融租賃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固定資產從民生金融租賃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民生金融租賃與承租人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
“經營租賃”:民生金融租賃提供資金投入建設并形成可供客戶使用的固定資產,客戶再向民生金融租賃租用該固定資產并按期支付租金,租賃期結束后,民生金融租賃擁有租賃物的處置權。
“廠商租賃”:民生金融租賃與租賃物的廠商(生產、制造商)或產業鏈的核心企業合作,以廠商或核心企業生產、制造的產品為租賃物開展融資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