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證券化
1.由民生銀行主導、統籌并全面協調,將企業的一個或一組預計能產生成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和組合,對其風險和收益進行分割重組,并實施一定的信用增級,從而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通過發行載體發行的流動性較強、信用等級較高、按約定以還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
2.包括ABS及ABN,發行或掛牌交易的場所包括但不限于證監會體系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
3.民生銀行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擔任主承銷商、資金托管行、資金監管行、財務顧問、代理推廣機構、投資者等??梢杂帽韮然虮硗赓Y金認購部分或全部產品份額,或將產品對外銷售,實現為客戶的融資服務。
4.適用場景:盤活存量資產、降低財務杠桿、優化財務報表。
(二)保理
1.企業可以通過無追索權賣方保理賣斷應收賬款,獲得保理預付款融資,一方面企業可增加現金流,另一方面可降低應收賬款,減少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提高企業利潤率,從而滿足企業優化財務報表、改善資產負債指標等財務管理需求。
2.無追索權信保保理,是由保險公司真實承擔了買方信用風險,企業無需再另行簽署其他風險緩釋條款,更加符合嚴格的審計要求。
3.企業可通過租賃業務結合保理或應收賬款質押來盤活企業固定資產,以低成本方式實現固定資產融資租賃。